关于分区举办广东省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成果展示交流暨开展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的通知

  


  关于分区举办广东省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成果展示交流暨开展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的通知

  粤教学会〔2020〕2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学会、电化教育站(馆)、教育信息中心,各实验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进一步推动我省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省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学生动手实验操作与创新能力。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广东教育学会、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于2019年9月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的通知》(粤教学会[2019]29号)(以下简称“活动”)。该活动自开展以来,在各级教育学会(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电教站(馆)、教研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经过各地教育相关部门的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各实验学校等单位积极参与,各地区活动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分区举办广东省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成果展示交流暨开展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活动成果展示交流

  因疫情影响,经征求部分地市组委会意见并研究,决定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活动成果展示交流不统一举办,以地级市为单位,分地区并采取线上或线下不同形式举行。未成立组委会的地区但有参与活动的学校,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协调举办。

  (一)活动内容

  分天文地学(天文)、生命科学(生物)、物质科学(物理、化学)、科学技术(小机器人、电子信息)四大类别,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三个组别开展成果展示交流。

  (二) 活动对象

  各地方展示交流获得一等奖的选手自动获得省展示交流资格,由参与学校推荐组队参加,每科组人数不得超过5人。未设地方活动的实验学校,可与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协商另行选拔交流,每科组选拔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时间形式

  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1月1日举办,具体时间形式由各地组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不同形式举办。如在线下举办,地方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活动规则

  各地组委会按照省“小小科学家”活动规则执行,具体规则、申报表格、注意事项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放。

  (五)活动奖项

  1.学生奖项

  每组展示交流人数中成绩排前10%获一等奖;20%获二等奖;30%获三等奖;颁发证书。

  2.教师奖项

  在展示交流中获一等奖以上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证书。

  3.学校奖项

  (1)学校根据分组组队参加展示的总成绩,计算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计算方式: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颁发团体奖证书。

  (2)在地方活动中有4支队参加展示交流,完整参加第十一届活动过程,省展示交流成绩优异,并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以上奖项获奖名单均由各地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由省组委会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发放证书。

  (六)报名要求

  各地组委会需要举办活动展示交流前5个工作日,将报名电子表格(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放)发送邮箱:gdyse@qq.com(邮件主题:“广东省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地区及学校名”展示交流报名),超范围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活动开展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进一步推动我省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省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经省教育厅同意,广东教育学会、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起继续开展广东省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1.旨在帮助中小学生体验科学实践过程,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科学创新精神,提升科学文化素养,激发中小学生科学学习的兴趣,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探索实施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引导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让广大中小学生走进科学世界,体验科学的乐趣,培养其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秉承并推进国家《科学课程标准》实施,深入落实新的教学理念,准确把握教学目标,灵活运用教材;进一步推进我省科学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科学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促进青年科学教师成长,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活动内容

  以中小学学科教学为基本依据,按照科学实验活动的基本原理和特点,分为天文地学(天文)、生命科学(生物)、物质科学(物理、化学、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小机器人、虚拟机器人、人工智能编程)等四大类别开展活动。主要选择了近500个贴近中小学生的兴趣爱好,体现中小学生的动手制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以及创新研制能力的科学体验项目,活动形式灵活多样。

  (三)活动分组

  1.小学1—3年级组

  2.小学4—6年级组

  3.初中7—9年级组

  (四)活动形式

  1.组织科技培训。对全省参与活动的学校辅导教师有组织地开展培训,从而辅导本单位参与者。

  2.进行科学实验。辅导参与活动者独立完成实验,在实验中体验成功的快乐。

  3.搞好科技交流。各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小组交流、校际交流,参加市、区展示交流获得一等奖的学生自动获得省展示交流资格,部分优秀学生可由参与活动学校推荐组队参加展示交流;未设市、区展示交流的各示范(实验)学校可与省组委会联系协商另行选拔,按一定比例选拔优胜者参加省级展示交流。省展示交流将按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同时评选出广东省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实验学校、示范学校。

  (五)实施步骤

  第十二届活动举办日期为2020年9月—2021年6月,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9月—10月,进行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活动开展阶段:2020年11月—12月,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3.选拔交流阶段:2021年1月—5月,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市、县、区展示交流并上报参加省展示交流名单。

  4.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6月进行全省活动成果展示交流,具体形式根据当时形势决定。

  (六)活动组织

  请各市、区教育学会,电教站(馆)、教育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推荐部分科普教育突出学校参与第十二届活动:

  1.推荐条件。(1)开展科普教育工作具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2)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作为学生科普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3)经常性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论文研讨会,每年开展有主题的科技活动周或活动月。(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的各项科技比赛和科普活动,能完成市级以上的交流和展示任务。

  2.推荐上报名额。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的每区、县(市),初中、小学在自愿的情况下各报3—5所,各市根据当地学校具体情况,如需适当增加名额,请及时与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推荐表格在广东教育学会网下载。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教育学会

  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

  承办单位:广东教育学会科技教育专业委员会

  支持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教育研究所

  (八)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020-31238530 13925059957

  联系人:吴中辉(广东教育学会科技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网址:http://www.gdjyxh.org.cn/(广东教育学会网)

  微信公众号:“广东科技教育专委会”或“GDKJJYZW”

  电子邮箱:gdyse@qq.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教育研究所广东教育学会科技教育专业委员会

  


附件:关于分区举办广东省第十一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成果展示交流暨开展第十二届“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活动的通知(提取码:6gvj)